银建文曾于2018年1月20日通过株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株洲市城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株洲市当月实行但在网上检索不到的新的《城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并要求作出具体答复。2018年2月2日,银建文收到株洲市城管局寄出的“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城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2018版)》,但没有收到城管局作出的具体答复,银建文对此不服,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评办法》应属主动公开范围;且《考评办法》是由城管局受市政府委托拟定并组织实施,城管局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制定发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在2018年2月22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株洲市城管局对银建文的申请作出具体答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16日发出传票,决定2018年4月11日开庭。
庭审前部分到场旁听者与银建文在法庭合影
民事纠纷案传票
行政诉讼案传票
庭审结束后部分旁听者与银建文(左二)在法院门口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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