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湖南株洲维权公民银建文诉城管局案开庭 多人到场声援参与旁听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8年4月11日上午,湖南株洲维权公民银建文诉株洲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原定在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王虹、孙华柱、欧彪峰等多位株洲公民到场声援申请参与旁听,但在开庭前却发现还有另外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也是在第九审判庭开庭,而且时间也相同,一个行政诉讼案,一个民事纠纷案,竟然同一时间同一法庭开庭审理,显然是法院疏忽所致。银建文向法庭提出异议后,法院临时将银建文的行政诉讼案改到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于9:45分正式开始,原告银建文环视法庭后发现没有录像设备,当即向审判长提出要求更换到具备全程录像功能的法庭,审判长答复暂时没有具备录像功能的法庭,银建文便要求审判长用手机将庭审过程全程录像,审判长没有拒绝。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银建文曾于2018年1月20日通过株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株洲市城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株洲市当月实行但在网上检索不到的新的《城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并要求作出具体答复。2018年2月2日,银建文收到株洲市城管局寄出的“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城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2018版)》,但没有收到城管局作出的具体答复,银建文对此不服,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评办法》应属主动公开范围;且《考评办法》是由城管局受市政府委托拟定并组织实施,城管局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制定发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在2018年2月22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株洲市城管局对银建文的申请作出具体答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16日发出传票,决定2018年4月11日开庭。
庭审前部分到场旁听者与银建文在法庭合影
民事纠纷案传票
行政诉讼案传票
庭审结束后部分旁听者与银建文(左二)在法院门口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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